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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備勤殺人自轟 桃園警局長自請處分

2016/09/13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同安派出所警員許稚偉利用備勤時攜槍外出,槍殺女友後自戕,桃園市警局昨天表示,派出所員警分值班、備勤,備勤人員可以領槍,但要待在派出所內待命協勤,未經同意不得任意外出,將嚴格管控備勤員警的出入。

桃園市警察局局長黎文明對此案感到遺憾、不捨,他已向死者家屬表達歉意,並向警政署自請處分申誡二次,但警政署尚未核定。市警局表示,同安派出所未落實內部控管,顯有疏失,依規定嚴懲失職幹部,日後將加強械彈管理、同仁心理輔導,嚴格管控備勤人員的出入。

市警局昨召開會議後,到職僅五天的所長蕭國光記過二次、副所長鍾生敏記過二次,兩人都改調非主管職務,分局長廖恆裕監督不周記過一次。

市警局表示,其餘監督不周人員的連帶責任,副分局長薛強喜記過一次、查勤巡官吳俊毅記過二次、督察組組長吳富田記過一次、督察王鉉仁申誡二次、督察長李漢卿申誡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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