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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友關3年 隔16年又殺女友仍逃死

2016/06/25 06:00

吳敏誠16年內殺害兩位女友,兩次判刑皆逃過一死。(資料照)

「有高度矯治可能」

〔記者項程鎮、王捷/台北報導〕50歲男子吳敏誠23年前持刀殺死婚外情的湯姓女子,服刑2年9個月就獲假釋出獄。7年前,吳男當街槍殺在安親班當老師的黃姓女友,最高法院維持更三審見解,認為他已賠償死者家屬220萬元,且台大心理系教授鑑定指有高度矯治可能,判無期徒刑定讞,恐怖情人逃過一死。

一審判吳敏誠無期徒刑,上訴後,高院、更一、更二審共3度改判死刑,更三審又改判無期徒刑,獲最高法院支持。

賠償女友兒220萬

更三審判無期徒刑理由有4項,判決指出,此案起訴檢察官對吳求處死刑,士林地院依求刑刑度判他無期徒刑;被害人的母親和妹妹原本請求判吳死刑,更三審期間,吳男已賠償黃女的兒子220萬元,家屬不再堅持判死,更三審囑託台大心理系教授鑑定,鑑定結果認為吳男具高度的矯治可能性、再社會化可能性,再犯風險不高。

犯後態度上,更三審認定,吳男犯後深感懊悔,主動投案,坦然面對司法,在偵查、審判期間均坦承犯行,並再三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積極和解,因此仍判他無期徒刑。

獲減刑提早出獄

吳敏誠92年間殺害湯姓女友,因符合自首減刑規定,被判刑8年,受惠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主導修法,將假釋門檻大幅降低至1/3,因此提早出獄。

首開量刑辯論紀錄

98年12月1日,吳不滿女友黃瓊瑤要求分手,竟持自製鋼筆手槍,前往黃女任職的安親班,在門口槍殺黃女致死,更三審庭訊時,吳當庭下跪、哽咽認錯並請家人幫忙籌錢賠償,最高法院101年底為他創司法首例,開庭進行量刑辯論。

「實在太可惡!連殺兩個人,難道司法還要走回頭路嗎?」反廢死盟全國總召陳正育昨表示,司法已給吳男一次改過機會,但他又再次犯了殺人案,到了更三審還改判無期徒刑,司法給了吳男第二次機會,誰來給受害者機會?

陳正育強調,小英政府應限縮法官的權力,並開放重大犯罪有陪審制度,才能保護善良的百姓。

吳敏誠23年前也曾殺害女子上過社會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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