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下男嬰丟包婦產科診所 生母多年後被判刑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倪姓女子於2009年9月間,在新北市一家婦產科診所產下一名男嬰後,竟將甫出生的親骨肉直接棄置在診所內隨即離去、避不見面;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倪女犯後坦承犯行、男嬰經社會局介入後已受適當安置並順利被收養,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罪,判處倪女8月徒刑。
檢方調查,倪女於2009年9月20日下午3時許,前往新北市某婦產科診所產下男嬰,身為生母的她,明知男嬰屬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負有扶助、養育及保護義務,卻將被害者丟包在診所內不告而別,自此神隱、未再與診所聯繫探視,亦未給付任何照護或生活費用。
案經蘆洲警分局移送偵辦,檢方認為,醫院內雖有護理師、醫生得以照顧嬰兒,但其等並無長期扶助、養育嬰兒義務,一旦棄養仍應認對該嬰兒有發生危險之虞,否則無異鼓勵、助長棄養嬰兒於醫院;倪女恣意將男嬰棄置於醫院,而不為其生存所必要的扶助、養育及保護,不問醫院對男嬰是否為事實上照料,應成立遺棄罪。
法官審理認為,倪女明知被害人甫出生、無自救能力,竟無視生母責任逕自將其棄置,使被害人處於無法維持生存風險中,亦可能對被害人身心發展造成難以磨滅的創傷,並造成國家社會福利系統負擔;但審酌,被害人經新北市社會局介入後,幸運獲得妥善安置,並已順利媒合收養人,未使損害進一步擴大;兼考量倪女素行、生活狀況,以及她於審理時自白犯行、態度勉可等一切情狀,量處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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