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婚外情、兼差開泰國菜餐廳 前基警副分局長劉舜賢休職1年

2024/12/06 16:38

前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副分局長劉舜賢。(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已婚的基隆市警察局法制科秘書劉舜賢,爆發婚外情長達10年,在基市第一分局副分局長任內涉違法經營商業,在北市加盟經營一家連鎖泰國菜餐廳,時常蹺班曠課前往照顧生意,還以權勢指使分局一名女工友到該餐廳打工;基隆市警局考績會將劉記一大過,內政部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3大違失,判處劉舜賢休職一年。

劉舜賢為中央警察大學58期畢業,歷任警政署保七總隊後勤科警務正、基隆市第一分局巡官、組長,第二、第一分局副分局長,今年4月婚外情曝光後,被調任為非主管職的基市警局秘書。

內政部調查移送指出,劉舜賢2014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姓情婦,期間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近l0年,直到今年3月25日分手。2人去年6月在台大附近共同開設一家泰式料理餐廳,由劉出面尋找店面租做營業場所,2人簽訂合夥契約書,由劉的三姊擔任商業登記負責人。

劉男出資餐廳全部的635萬元,張女則僅出勞力,但2人約定各佔一半出資總額,若有盈餘,應提撥10%為公積金、5%為員工福利金、分配35%予張女、分配50%予劉,餐廳於去年6月18日開幕營運迄今。

由於餐廳缺工,劉舜賢去年9月至11月間,多次懇託一分局一位女工友,於上班時間未經請假即前往該餐廳打工,劉還親自接送她去餐廳。市警局獲報後調閱分局、餐廳附近停車位的監視錄影畫面,雖然今年4月8日前的畫面已被覆蓋,但光是劉4月9日至23日,劉就有8次曠職外出,其中6次前往該餐廳,合計曠職達4日。

劉坦承與張女有不正常感情交往,並經常於上班時間前往餐廳,也承認請工友去打工,唯獨否認公務員非法經營商業,供承他只是跑腿,沒有實際從事餐廳經營管理,負責人是三姊,資金是和3位姊姊一起集資或借款;他是因擔心張女對外爆料他婚外情,才迫於無奈讓張女無償合夥當店長,每月員工的30多萬薪水也是三姊交給由張女去發放,他沒有收銀機密碼,管不到錢。

劉說,今年初他向妻子坦承婚外情,與張女分手,劉和3位姊姊開股東會決議讓張女「主動離職」,由劉妻接管餐廳至今。

張女和劉男撕破臉,她在接受市警局訪談時一口咬定劉是餐廳幕後管理人,有購買食材、發放薪資、協助收銀、處理保險及稅金等實際經營行為。女工友訪談時表示,因劉男是副分局長,為她的直屬主管,她礙於人情及長官壓力,確實曾至該餐廳打工3個月,是由劉向她計算工時、工資。

市警考績委員會決議將劉記一大過懲處,內政部調查後認為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3大違失,事證明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怠於執行職務」及「非執行職務之違法情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庭審理時,劉不爭執外遇、曠職、請託工友非法打工,不承認違法經商。合議庭認定,劉男為餐廳購買食材、不定期參與餐廳營運事務、負責繳稅和租金,物色並懇託打工人力,親自提領發放薪資,足以認定他實際參與合夥餐廳的業務執行,是共同執行業務的合夥人,無論動機是否出自擔心婚外情曝光,也無從改變他違法經商的認定。

合議庭審酌,劉舜賢擔任高階警官,卻未能奉公守法,違法經營商業,依其經營事業的類型、期間、動機、參與程度、所生損害或影響,以及其已屆強制退休年齡,量處休職1年。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