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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違停害騎士撞癱瘓?小貨車駕駛「1舉動」成無罪關鍵

2024/10/05 23:59

楊男違停遭控致吳男車禍癱瘓,法庭認定吳男酒駕為主因,楊男無過失,判決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讀者提供)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楊姓小貨車駕駛,把車違停在路口10公尺內,吳姓騎士指控因楊男違停,才讓他車禍撞成癱瘓。但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發現吳男酒駕、酒測值0.86毫克才是主因,且楊男在貨車後方有放警示用的三角錐,最後判楊男無罪。

去年6月的晚上11點多,吳男騎機車撞上楊男違停小貨車,造成胸椎脊髓損傷、雙下肢癱瘓等多處嚴重傷害,指控楊男未依規定停車,設置足夠的夜間警示措施,應對吳男的傷害負責,並對他提出過失傷。

楊男辯稱,他直到車禍才知道自己的車沒有停在路口10公尺外,他把車停紅實線前方,未侵占機車道,且車後有設置三角錐警示。這樣的停車方式他已持續7、8年未發生過事故,是吳男酒後騎車,才撞上他的,並非因停車位置不當。

法庭經調查發現,吳男的酒測值高達0.86毫克,遠超過法定標準0.15毫克,且在事故發生前,吳男駕駛不穩,有頻繁變換車道、晃動的情況。另外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吳男的車燈有照到楊男擺放的三角錐,在車燈照射下,三角錐有明顯反光,且事故發生時路面有照明、視距良好,天候晴朗,沒有其他車輛或障礙物影響吳男的行駛。

法官認為,吳男酒後失控駕駛,才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即使楊男停車合乎規定,在車輛後方擺放再多的三角錐、設置更多警示措施,吳男一樣會撞上路邊的物品,無法避免,所以認為楊男違停與車禍沒有足夠的因果關係,因此判楊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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