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誰敢接受轉帳? 一卡通收百元車資 「運將」變詐欺共犯
2024/09/24 20:58
台南運將讓乘客用一卡通付車資,後因詐團利用帳戶流入贓款,遭警方列為詐欺共犯。(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一位小黃運將,讓顧客刷一卡通付車資,豈料接到警方通知,認為他是詐欺共犯,企圖擾亂金流。警訊時,運將出示行車紀錄器與載客資訊證明無辜,警方得知狀況後才將運將的帳戶解除警示。民眾憂心,如果不能嚇阻詐團,像運將的案例將越來越多,恐會影響電子交易市場。
台南運將讓乘客用一卡通支付了大約400元的車資,但他不曉得這位乘客是警方鎖定的「第二層」詐團共犯。原來,運將所屬的車隊為方便乘客電子支付車資,要求司機用個人名義開戶,但這次因為收了400元車資,就被警方認定有贓款金流,將運將視為「第三層」共犯。
運將接到警方通知後喊冤,並向警方提出行車紀錄器與載客資訊,證明自己是無辜的。警方也認為這筆400元的車資與詐騙金額差距很大,因此解除運將的帳戶警示,但未來是否會影響運將的信用仍未知。
警方所指的第二層、第三層共犯,可能是有故意犯罪的詐團成員,也可能是不知情的民眾。類似情況層出不窮,詐團用各種名目讓贓款流入無辜民眾的帳戶再轉出,企圖擾亂金流。
以運將的案例來說,如果警方沒有調查清楚,運將不僅面臨刑責,還可能面臨賠償。檢察官退休的羅瑞昌律師指出,有詐欺贓款流入帳戶,帳戶持有人可能面臨幫助詐欺罪或幫助洗錢罪,這些罪名的最高刑期分別可達5年及7年,未來還可能面臨賠償被害者的責任。
羅瑞昌律師說,若能證明帳戶持有人在提供帳戶時,並不知道或無法預見該帳戶會被用於詐騙行為,並保存與對方的對話記錄作為證據,則有助於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爭取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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