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10月起4處科技執法取締未禮讓行人 汽車前懸進入行穿線就開罰
彰化縣10月1日起有4處科技執法取締未禮讓行人,路口都有直接立牌說明取締違規事項。(彰化縣警局提供)
〔記者劉曉欣/彰化報導〕台中市昨晚傳出東海大學女學生穿越斑馬線遭撞身亡事件,彰化縣警局表示,10月1日起將新增25支的科技執法系統,其中有4支將特別針對「未禮讓行人」的部分進行取締,只要汽車前懸或是機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科技執法就會把違規行為錄影回傳後端,經員警審核開單,最高可罰6000元罰鍰。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科技執法系統大多是取締闖紅燈或是超速,但為了洗刷行人地獄的惡名,已敲定在全縣4處路口將取締「未禮讓行人」,這4處路口為和美鎮2處、二林鎮2處,分別為和美鎮彰新路5段與嘉卿路口、和美鎮道周路與鹿和路6段路口、二林鎮斗苑路4段與太平路1段路口、二林鎮二城路6號前,從8月起展開2個月宣導期,10月1日起正式取締。
交通隊指出,「未禮讓行人」的認定標準,只要有行人穿越俗稱斑馬線的行人穿越道線,機汽車都要與行人保持至少3公尺的距離,也就是大約是1個車道或是3個枕木紋的寬度。因此,當科技執行系統只要「動態補捉」到汽機車駕駛人的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並且與行人未保持3公尺以上的距離,就會將違規錄影的資料回傳後端,再由員警審核確認無誤就會開單告罰。
交通隊強調,根據交通部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機車未禮讓行人將開罰1200元,汽車駕駛人開罰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若因不禮讓行人致重傷死亡,將吊銷駕駛執照。
交通隊也針對新增25支科技執法,從8月1日起到9月17日的宣導期統計,超速比例為71%,闖紅燈為27%,不禮讓行人的部分則佔2%。交通隊提醒用路人,科技執法是為了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促進交通安全,並非以告發為目的,呼籲用路人安全駕駛,一起終結行人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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