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賣舊中央黨部大樓被追徵11億 提告黨產會獲判勝訴
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賣給張榮發基金會被黨產會追徵11億,決定提告,北高行今判國民黨勝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6年間認定國民黨舊黨部大樓為不當黨產,然該建物已以23億元賣給張榮發基金會,故向國民黨追徵價額11億餘元。國民黨不服,興訟要求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將黨產會的處分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判國民黨勝訴,可上訴。判決理由尚未提供。
全案一審由北高行於2021男5月17日進行宣判,一審認為,舊中央黨部於1967年起,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辦事處簽訂借用契約,作為辦公廳使用,1971年11月30日借用期滿後未再續借,1983年才再訂約承租,並於1990年2月申請承購獲同意後,於同年6月底給付7712萬1691元取得所有權。
國民黨後來拆除舊中央黨部,1998年重新建造為目前建物,2006年3月4日以23億元轉售給張榮發基金會。
一審進一步指出,綜觀國民黨取得舊中央黨部歷程,從借用、租賃到承購,與當時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多有不符,已違反當時法令;縱使形式上看起來合法,卻是將從國家取得的財產累積成黨產,已違反憲法彰顯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因此,舊中央黨部大樓符合黨產條例中,對「不當取得財產」的定義。
後來黨產會因認定舊中央黨部大樓屬不當取得財產,且土地已移轉他人,加上舊中央黨部已經拆除,也已無法返還,依黨產條例規定,對國民黨追徵11億3972萬9956元,沒有問題,一審決定判國民黨敗訴。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表示,一審僅依土地、建物符合黨產條例中的不當取得財產之規定,就指黨產會認定舊中央黨部大樓沒有錯,卻未查明其他事項,卻未釐清相關事項,故決定將一審判決結果廢棄發回,北高刑更一審今判國民黨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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