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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DJ闖2女賓客帳篷「摟腰摸臀、扯內褲摸下體」 被踹踢出去

2024/08/22 16:35

苗栗地院法官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2次,將楊姓男子分別判刑1年6月、1年8月, 應執行2年,但考量他已與2名被害人和解,予以緩刑5年。(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台北市楊姓男子前年至苗栗縣某露營區擔任婚禮活動DJ,婚禮結束後闖入2名女賓客的帳篷,先後對2女摟腰摸臀、扯內褲摸下體,遭被害人斥責踢出帳篷,並報警處理。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認楊男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2次,各判刑1年6個月、1年8個月,應執行2年,但考量其已與2名被害人和解,予以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於2022年11月25日,在苗栗縣某露營區擔任婚禮活動的DJ,婚禮結束後的隔天凌晨2點許竟侵入2名女賓客留宿的帳篷,先躺臥在A女身旁,乘A女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以手摟住她的腰部及觸摸背部,A女因此驚醒並將楊男推開。楊男竟不顧A女已表示拒絕,仍以腳上下移動觸碰她的腳,再以手撫摸A女臀部,經A女再次推開後才停止。

楊男被A女推開後又躺臥在另名B女身旁,乘B女熟睡以手環抱、觸摸其胸部、拉扯內褲,B女因此驚醒而將其內褲拉回,並出言制止及要求楊男離開帳篷。不料,楊男不顧B女已表示拒絕,仍用手繼續強拉B女的內褲,甚伸入內褲觸摸其下體,最後被B女起身踢踹趕離帳篷。A女、B女不甘受辱,訴由苗栗縣竹南警分局提告,由苗栗地檢署偵查起訴。

楊男坦承犯行,辯稱走錯帳篷,並向法官表示,當時曾在2女的帳篷外問是否為他的帳篷,他也不確定該帳篷是否是他的,也忘記A女及B女是否有回覆,但他認知帳篷有人在睡覺後應該就不能進去,因為是人家住的地方,算私人空間。

法官審酌楊男與2名被害女子素昧平生,僅因他人婚禮活動而齊聚一處,竟未經同意逕自侵入對方帳篷,且嚴重侵害被害人居住和平及性自主決定權,但考量楊男已與2女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予以減輕其刑,依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2次,分別判刑1年6個月、1年8個月。應執行2年,宣告緩刑5年,並應完成8場次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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