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客滑落秀姑巒山亡 帶隊領隊確定要賠償家屬255萬
台中一名王姓領隊帶張男等學員走馬博橫斷,因張滑落秀姑巒山身亡,法院認定王有過失責任,而須賠償張的妻兒共255萬餘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5年前王姓領隊帶張男等學員參加馬博橫斷線登山活動,當時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已公告雪訊,王仍未要求隊員檢視裝備,導致強攻秀姑巒山時,張不慎跌落崩壁身亡。刑事部分,王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8月定讞;民事部分,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命王賠償張的3名家屬共255萬餘元確定。
民事判決指,張男的妻子與兩名兒子主張,王男在臉書社團招攬登山隊,父親花8500元報名後,定於2019年3月12日至同年月19日進行馬博拉斯橫斷線行程登山活動;王卻疏於玉管處已於3月7日、11日在官方網站公布玉山國家公園3000公尺以上高山地區步道有積雪情況。
張家人進一步指出,王男未在登山隊出發前充分告知隊員即將攀登的山區天候狀況及路況,只有提醒隊員要攜帶簡易式冰爪,張更表示如無冰爪,不用刻意準備;況學員進入玉山山區時,明明王已見到玉山北峰有積雪狀況,卻未重新要學員備妥雪攀裝備再入山。
後來張男走在隊伍最後一位,因只有穿戴簡易型冰爪,而無法應付已佈滿積雪的登山步道,加上前方已有4人踩踏過,導致在距離秀姑坪500至600公尺處,張男滑落崩壁至秀姑巒山山區而休克性死亡。
王姓領隊否認有過失責任,並說張男死亡的危險是因其主觀判斷所致,並非他擔任領隊所能控制,且他在登山口有作安全宣導,並要求隊員需量力而為,走不動就主動撤退,代表他已盡到注意義務及危害告知,否認賠償責任。
一審台中地院仍認王姓領隊有賠償責任,命他應賠償張男的三名家屬共346萬餘元;二審台中高分經扣除奠儀、退團費、犯保補償金,再經分配責任比例,改命王男賠償255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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