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王」商標爭奪戰! 波特王暫保商標 決戰最高行政法院
百萬Youtuber「波特王」。(翻攝臉書)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百萬Youtuber「波特王」陳加晉,日前與前東家「聚暘新媒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糾紛,互相提告;其中,聚暘公司以陳加晉有搶註「波特王」商標情形,提異議、訴願被駁回後,遂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智慧財產局「異議不成立」原處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後判定,陳加晉在與聚暘公司簽約前早就有使用「波特王」作為別名並公開創作,日前判聚暘敗訴,但聚暘已提起上訴,全案將決戰最高行政法院。
本案起因是,陳加晉在2022年間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波特王」商標獲准,同年10月,暘新公司隨即提出異議,主張本案有搶註、違反商標法情形,經智慧財產局審查後處分異議不成立,暘新公司再向經濟部訴願,亦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智慧財產局撤銷原處分。
聚暘公司仍主張,陳加晉知悉「波特王」商標存在,意圖仿襲,於雙方合約關係存續中,未經同意私下搶先申請註冊商標。
智財局則主張,依陳加晉所提異議答證可知,他在簽約前就有以「波特王」作為商標使用事實,簽約後沿用「波特王」提供演藝服務,「波特王」並非經聚暘公司所「規劃設計生產製造」,且合約內容亦未禁止陳加晉不能註冊商標。
陳加晉亦以「參與人」身分主張,在簽約前,他已創設「波特王」作為別名,並使用於公開網路社群、影音平台,且合約並未禁止他註冊商標,並無因知悉他人商標存在、以不正競爭行為意圖仿襲商標搶註情形。
合議庭調查,陳加晉早在2009年就以「波特王」為名設立個人臉書頁面,2011年使用「波特王 Potter King」名稱設立YouTube頻道,上傳包含以「波特王」為標題的影片,2015年臉書貼文亦有以「波特王」為名分享其個人參與大立精品百貨夏季服裝秀的演藝工作照片。
合議庭判定,陳加晉在簽約前就以「波特王」為別名,在網路社群、影音平台,表彰個人人格、形象,提供創作、表演等影片服務,再以自己「波特王」別名與聚暘簽訂經紀合約,沿用其別名作為藝名提供藝人表演服務,並無搶註情形,判決聚暘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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