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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行車糾紛? 持球棒砸電梯公司洩憤 判拘45天還得賠錢

2024/01/07 13:22

許男將電梯公司的玻璃外牆及大門打壞。(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許姓男子疑因與廖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前年12月30日凌晨,搭乘計程車到廖男經營的電梯公司外,穿上雨衣後持球棒砸店,敲毀外牆玻璃及大門。廖男得知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人。基隆地院審理後,依觸犯毀損罪,判處許男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法官判許男須賠償廖男2萬9千餘元損失。

檢警調查,廖姓男子在基隆市七堵區經營電梯維護公司,案發當天突然遭人持球棒破壞公司外牆玻璃及大門,犯嫌得手後,隨即搭乘計程車揚長而去。

警方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得知許姓男子是從新北市搭乘計程車到廖男公司外破壞,循線逮人後;許男則宣稱是與廖男有行車糾紛,才會持球棒砸店。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毀損罪,將許男起訴。

而廖男除了對許男提出毀損告訴外,另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許男賠償公司玻璃外牆等損失。

法官審理後,認為許男雖於犯後未與廖男達成和解,但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非劣,於去年8月依觸犯毀損罪,判處許男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千元;檢察官不服上訴,法官則認為一審判決符合罪刑相當原則,維持原判決結果,於去年12月駁回上訴。

民事部分,廖姓男子要求許男賠償公司外牆玻璃修繕共41500元損失,而許男卻於審理期間,未曾出庭,也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許男損壞的玻璃材料費為13500元,但計算折舊率後,原玻璃僅剩十分之一的殘值,應為1350元,另加上22000元工費、6000元加班費後,判處許男須賠償29350元。

監視器拍下許男行兇時的身影。(記者吳昇儒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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