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男友硬上同居人竟回女兒「給他做沒關係」 這下2人都慘了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從事車工的男子阿明,被控以3P方式共同性侵同居人阿惠就讀國中的女兒小美,阿惠還說「給他做沒關係」。一審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既遂罪對阿明判刑8年6月、阿惠8年4月;二審改認兩人是「未遂犯」,酌減改判各6年8月、5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18年間夏季某日晚上,就讀國中2年級的小美在澎湖馬公市阿明住處的2樓熟睡,阿明竟闖入房間脫下小美褲子,她驚醒後奮力反抗穿上褲子,再逃往3樓房間,卻因門鎖已壞,無法將門反鎖阻擋。尾隨在後的阿惠,則無視小美求助,稱「給他做沒關係,反正他(指阿明)都要進去關了」,甚至取出預藏保險套讓阿明戴上,再於小美外陰處用力摩擦。
但阿明到案辯稱,2018年間都在竹北工作,不曾回過澎湖,根本不可能性侵小美;阿惠更否認有帶女兒與男友同住,不可能發生女兒所說的性侵一事。
不過一審澎湖地院透過小美的證詞掌握其父母離婚後,小美被母親帶走去跟阿明同住,且如果不是小美曾住在阿明住處,不可能精確描述阿明住處有3層樓、2樓有一個房間、3樓是阿明的房間等;再依內政部警政署的資料可知,阿明於於2018年曾兩度在澎湖被警方攔查。
一審再依小美證詞得知,案發當下,阿惠提供保險套供女兒與阿明做愛,女兒的反應是痛並明確拒絕,阿惠卻沒有反應,隨後再換阿惠本人上場;合議庭最終認定阿明、阿惠均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既遂罪,各判刑8年6月、8年4月。
二審高雄高分院則指,阿明未將陰莖插入小美陰道,代表阿明、阿惠均屬未遂犯,應減刑,審酌兩名成年人不僅不思保護照顧年幼的小美,竟為滿足性慾,以俗稱3P方式共同性侵小美,並考量兩人犯後否認犯行,也未彌補小惠,改判兩人各6年8月、5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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