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父?酒後對女兒「喇舌」被咬傷舌頭 爆怒踢打女兒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強吻女兒的父親,沒有喝酒時,與女兒互動尚佳而減刑,改判徒刑4年。(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一名工人,去年酒後對自己女兒(未滿10歲)親吻,今年1月再度強吻女兒,被女兒咬傷舌頭,他認為女兒故意咬他,爆怒打巴掌與踢打女兒,徒手推女兒,苗栗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重判5年6月徒刑,他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女兒作證說,父親喝酒就不好,但沒喝酒就很好,顯示父女關係並非全然負面,改判徒刑4年,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這名國中畢業的工人,去年6月就有摸女兒胸部的行徑,女兒告訴校方,「爸爸喝酒以後親我,手會摸我胸部,我有跟老師說過爸爸會摸我胸部」,女兒為此由學校輔導中強吻。
不料,這位父親又於今年1月間強吻女兒,把舌頭伸入女兒口中,強制猥褻得逞,之後又因舌頭於親吻時,被女兒牙齒刮傷,他認為女兒有意咬傷自己,即先打女兒一個巴掌,再踢女兒肚子數下,之後又拿拖鞋打背部,再徒手推女兒,導致女兒頭部撞到身旁椅子(未提出傷害告訴),開學之後,女兒告知導師通報警方。
這位父親於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他說,只有叫女兒過來抱一抱,跟小孩玩而已,有親女兒嘴唇,被女兒咬傷嘴唇,不是舌頭,至於打女兒,他宣稱是用手揮開,但不是要打女兒,且無踹人等行為,不過,苗栗地院不採信辯詞,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重判5年6月。
這名父親上訴,說詞與一審相似,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仍認為他的辯詞不足採信,不過,女兒作證說,父親喝酒就不好,但沒喝酒就很好,顯示父女關係並非全然負面,依據同罪名改判他4年徒刑,可上訴三審。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
電梯之狼假借問路 襲胸抓奶女學生判囚
-
制服女學生放學被攔 移工露下體判關
-
「佳元柒章」 七張站約2分鐘 散步裕隆城商圈
-
詹懷雲打工練廚藝 邱以太認證很厲害
-
藉酒意強摸同居人女兒胸部 男子涉強制猥褻罪被起訴
-
肯亞男將返國 在台最後一夜歡送趴後酒駕悲劇了
-
台中旅遊曬到失去方向感 警憑日籍婦描述找到「那間旅店」
-
違規左轉撞上直行機車 騎士搶救無效身亡
-
印尼漁工右手斷指 海巡澎湖艦空勤直升機接力搶救
-
騎士遭左轉轎車擦撞倒車 機車續跑百米彷如Al無人機車
-
辯稱自己也被騙沒用!帳戶淪詐騙工具視為共犯 判賠300萬
-
事故率下降39%! 台中南屯7/1再增設兩處 警:勿黑化科技執法搶錢
-
台14線沿途對機車騎士危險逼車 超派砂石車駕駛下場出爐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