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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父?酒後對女兒「喇舌」被咬傷舌頭 爆怒踢打女兒

2023/10/05 18:17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強吻女兒的父親,沒有喝酒時,與女兒互動尚佳而減刑,改判徒刑4年。(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一名工人,去年酒後對自己女兒(未滿10歲)親吻,今年1月再度強吻女兒,被女兒咬傷舌頭,他認為女兒故意咬他,爆怒打巴掌與踢打女兒,徒手推女兒,苗栗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重判5年6月徒刑,他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女兒作證說,父親喝酒就不好,但沒喝酒就很好,顯示父女關係並非全然負面,改判徒刑4年,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這名國中畢業的工人,去年6月就有摸女兒胸部的行徑,女兒告訴校方,「爸爸喝酒以後親我,手會摸我胸部,我有跟老師說過爸爸會摸我胸部」,女兒為此由學校輔導中強吻。

不料,這位父親又於今年1月間強吻女兒,把舌頭伸入女兒口中,強制猥褻得逞,之後又因舌頭於親吻時,被女兒牙齒刮傷,他認為女兒有意咬傷自己,即先打女兒一個巴掌,再踢女兒肚子數下,之後又拿拖鞋打背部,再徒手推女兒,導致女兒頭部撞到身旁椅子(未提出傷害告訴),開學之後,女兒告知導師通報警方。

這位父親於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他說,只有叫女兒過來抱一抱,跟小孩玩而已,有親女兒嘴唇,被女兒咬傷嘴唇,不是舌頭,至於打女兒,他宣稱是用手揮開,但不是要打女兒,且無踹人等行為,不過,苗栗地院不採信辯詞,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重判5年6月。

這名父親上訴,說詞與一審相似,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仍認為他的辯詞不足採信,不過,女兒作證說,父親喝酒就不好,但沒喝酒就很好,顯示父女關係並非全然負面,依據同罪名改判他4年徒刑,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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