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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猛傳人妻不雅照害人夫痛苦失眠 法官罕見判賠70萬元

2023/04/14 14:18

林男把宋女不雅照傳給其夫潘男,還主張潘男的「配偶權」不是法律上的權利。(情境照,本報合成)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潘姓男子與宋姓女子結褵多年,宋女卻與已婚林姓男子有染,潘男得知後,卻被小王疲勞轟炸,林男不斷打電話傳簡訊騷擾,甚至把宋女的不雅照片,傳給丈夫潘男看,潘男為此衍生失眠、焦慮等精神症狀,怒告林男索賠70萬元,林男辯稱「配偶權」不是憲法或法律的權利,法官斥之「大言不慚」,罕見判決林男應全數賠償70萬元,可上訴。

潘男起訴主張,其妻宋女於2019年於中市某一健身房認識已婚的林男,雙方發展出不倫戀,2020年12月,林男之妻打電話給潘男,潘男才知道此事,不料,林男竟不斷以電話及簡訊騷擾潘男,甚至傳送宋女不雅照片給潘男,潘男為此每日難以入眠,對婚姻產生不安、懷疑及痛苦,導致不安、心悸、胸悶、沮喪、食慾減退、失眠、緊繃等症狀,經醫師診斷為「環境適應障礙伴有混合性情緒特徵」,請求林男賠償70萬元。

林男答辯說,配偶之間是相互獨立的個體,不能因婚姻而支配配偶的意志或決定自由,「配偶權」不是憲法或法律的權利,不受民法的保護,大法官甚至把通姦、相姦除罪化,聲明駁回潘男之訴。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林男的答辯曲解法律,配偶雙方忠誠義務,是婚姻關係中重要環節,通姦或相姦除罪化,與是否應負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這是二回事,不容有心人士恣意曲解。

通常侵害配偶權,判賠金額約10萬至40萬之間,亦有5萬、3萬等判決小額款項的個案,法官強調,潘男與林男雙方的學歷、收入與社經地位,均遠優於一般人,考量林男「大言不慚」的態度等一切情狀,70萬元的求償顯然並未過高,據此判決7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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