腥夫「慣性外遇」? 小四將姦情推給小三被拆穿判賠
謝姓女子和在大型企業擔任經理的蔡姓男子有染,遭其妻提告求償200萬元,但謝女辯稱LINE的對話是開玩笑,蔡男是「慣性外遇」,其外遇對象是另名黃姓女子。(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謝姓女子和在大型企業擔任經理的蔡姓男子有染,蔡妻從丈夫LINE中發現2人間有「愛妳」、「喜不喜歡我舔」等示愛情話,追問蔡男後,確定2人有姦情,對謝女提告求償200萬元,但謝女辯稱LINE的對話是開玩笑,蔡男是「慣性外遇」,其外遇對象是另名黃姓女子,但高等法院審理發現黃女已和蔡男分手,謝女說詞不實,判須賠償30萬元確定。
蔡妻陳女指控,丈夫蔡男任職於一家大型企業擔任業務經理,因業務往來而結識經營廚具行的謝女,謝女多次對蔡男送禮獻殷勤,從2人間以LINE互傳性相關的示愛情話,如蔡男表示「愛妳」、「親親」、「喜不喜歡我舔」、「舔奶奶」,謝女回以「愛你」、「我都喜歡」等話,可證明2人間有婚外情。
陳女也指稱,蔡男、謝女2人多次到新北市萬里、汐止等地摩鐵開房間,都可證明2人有姦情,蔡男亦坦承此事,謝女介入其婚姻,已嚴重影響她的家庭生活,提告求償200萬元。
謝女辯稱,2人間只是一般往來的對話,「愛你」、「親親」等對話只是玩笑話,未和蔡男發生婚外情,更無性行為。謝女並稱,蔡男的婚外情對象應該是黃女,蔡男稱和她有性行為的證詞應是搞錯對象。
高等法院依據陳女證詞等相關資料、蔡男和謝女互傳的LINE對話內容,認為黃女雖曾和蔡男發生婚外情,但2019年10月底,黃女已和陳女達成和解,自此黃女已和蔡男沒有往來,而謝女和蔡男是自2020年初才認識並交往,謝女說詞不實;從蔡男和謝女間互傳示愛對話,及蔡男證稱和謝女發生性行為等事證,認定謝女已侵害陳女的配偶權,判決須賠償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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