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參加飲酒比賽後路倒死亡 苗縣府查處開罰業者
苗栗縣政府針對酒館、Pub等場所展開八大聯合稽查,對違法違規事項取締告發,並宣導告誡勿提供或販賣酒品給未成年人,以免觸法並造成青少年身心受損。(警察局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新竹一名17歲少年,日前到苗栗縣竹南鎮一家餐酒館疑似參加喝調酒挑戰比賽,不料酒後步出店家路倒草叢邊,經送醫仍宣告不治;苗縣府除將查處開罰,並展開聯合稽查宣導勿提供或販賣酒品給未成年人。縣長鍾東錦今(14)日也在縣務會議提起,認為店家不宜舉辦此類飲酒挑戰活動。
警方調查,該名少年於2月4日晚間,到竹南鎮一家餐酒館疑似參加喝調酒的挑戰比賽活動,當晚11點半許被發現倒臥在餐酒館外的空地草叢邊;消防局救護車到場,發現少年呼吸心跳微弱,送醫急救,不幸仍宣告不治。
因少年過去無病史,現場也無外力侵入跡象,檢警相驗後以意外死亡簽結。店家雖無相關刑責,但涉及違反兒少福利及權益保障法。
縣府社會處表示,依兒少福利及權益保障法規定,業者不得供應或販售酒精飲品給未成年者,違反規定可處罰鍰1至10萬元。這起少年意外死亡案件將等警方將業者約談資料移交後依法處分。
鍾東錦今天上午在縣務會議提起此事件,認為店家不宜辦此類的飲酒挑戰活動,尤其青少年血氣方剛,在同儕的鼓動下,挑戰飲酒可能造成身體傷害。
縣府工商發展處及縣警察局昨也針對竹南、頭份等地的酒館、Pub等場所展開八大聯合稽查,對違法違規事項取締告發,並宣導告誡勿提供或販賣酒品給未成年人,以免觸法並造成青少年身心受損。
縣警局少年隊指出,縣府稽查時,特別提醒商家應於場所明顯處張貼「未成年人禁止購買、飲用酒類」等告示,販售或供應酒類對顧客年齡有疑慮時,應請顧客出示身分證明,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提供酒類。如商家販賣、交付或供應酒類予未成年人,警察局將配合依法取締。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苗栗縣政府針對酒館、Pub等場所展開八大聯合稽查,對違法違規事項取締告發,並宣導告誡勿提供或販賣酒品給未成年人,以免觸法並造成青少年身心受損。(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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