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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監獄查獲收容人藏手機 法務部「查禁違禁品」項目曝光

2023/02/14 00:24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台北監獄近來遭人檢舉有7名雜役涉嫌利用郵寄包裹夾帶手機,副署長葉貞伶說明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查禁違禁品項目表。(記者陳恩惠攝)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有「天下第一監」之稱的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近來發現有7名作業收容人自去年底起,陸續利用包裹夾帶智慧型手機多達8支,凸顯監所針對違禁品管制與查驗郵寄包裹等管理不夠周嚴,對此法務部矯正署副署長葉貞伶指出,法務部公告的違禁品項目分二大類別、19種類、27品項,其中,智慧手機列為「禁止使用」大類、第7種類「可作為串供、脫逃或犯案之通訊工具,影響矯正機關秩序、安全及管理」,查獲可依監獄行刑法等規定沒入、毀棄。

葉貞伶說明,「禁止使用」違禁品包括毒品、槍砲、彈藥、刀械、酒類及酒精類製品、檳榔、注射針筒等吸毒用品、汽柴油、現金或塑膠貨幣等有價證券、鐘錶寶石貴金屬或鑰匙及其他有財產或紀念性價值物的貴重物品、自製或改造模尖牙刷筷子等危險器物、紋身器具、賭具等,以上收容人皆禁止持有或使用。

葉指出,「限制使用類」違禁品則有菸品、打火機或點火器、自製點菸工具、任何刀具、針或釘等尖銳物品、布條或鬆緊帶等繩索類、玻璃類製品、攝錄影或播放設備、光碟記憶卡或硬碟等儲存媒體、電器物品或零件及耗材、電池、藥品等,以上皆為機關得許收容人於作業或課程等指定的時間、處所使用。

她表示,二大類別中,除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的毒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的槍砲、彈藥、刀械,以及注射針筒等施(吸)用毒品用具,持有或使用者移送法辦、物品隨案移送外,其餘皆依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及其授權辦法等矯正法令歸屬國庫、毀棄或為其他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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