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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合格保母!只因餵奶不順 竟這樣傷害新生兒

2023/02/10 23:36

李姓保母怒打女嬰、搖晃身體,造成女嬰腦膜出血、大腿挫傷等傷害,李女除被判刑5月定讞,高等法院還判須賠償41萬多元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領有合格保母證照的李女受雇每週5天照顧7個月大的女嬰,不料第7天下午,李女竟因對女嬰餵奶不順而暴怒,用力拍打女嬰的左大腿及搖晃其身體,造成她腦膜出血、大腿挫傷等傷害,李女被依傷害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女嬰父母並對李女求償,高等法院判李女應賠償41萬9850元確定。

女嬰父母提告主張,2018年5月和領有合格保母證照的李女,簽訂在宅托育服務契約,聘任她從同年8月起,每週一至五的上午8時起至晚上7時,在李女住家照顧同年1月出生的女兒。

不過,2018年8月7日下午4時,李女因對女嬰餵奶不順而發怒,竟失控拍打女嬰左大腿,又猛烈搖晃她的身體,導致她的左大腿挫傷、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及右側眼視網膜出血等傷害,因此對李女提出傷害罪告訴,並求償包括醫藥費、看護和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158萬7450元。刑事部分,李女被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民事求償部份,法院審理時,李女承認傷害女嬰,但辯稱女嬰的傷勢已有明顯復原,並無聘請專人看護必要,且女嬰父母求償金額過高。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事發後7天女嬰均住院,須全天候聘人照顧,另外,女嬰出院後有4天須回診,必須聘專人照顧,以全天候專人照顧費用2000元、半天為1100元計算,李女應賠償18400元的看護費用,加上精神慰撫金40萬元和醫藥費1450元,判決李女共應賠償41萬9850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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