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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全國際漏報空污費補繳1.2億 興訟要求返還億元敗訴確定

2022/11/17 21:33

股票上市的宏全國際被控漏報空污費,經補繳1.2億後, 興訟要求返還1億元,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股票上市、台灣最大飲料瓶蓋及包材廠宏全國際公司,被控短報及漏報空污費,遭台中市環保局裁罰應補繳1億2586萬多元,宏全國際不服,主張原處分計價錯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台中巿府環保局應返還1億多元,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無誤,判宏全國際敗訴,上訴後,最高行政院法院今判宏全國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宏全國際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台中巿環保局核發的固定污染源射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及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2)操作許可證。

台中地檢署會同台中巿府環保局、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等單位,於2018年9月間,赴宏全國際台中廠執行聯合查核,核算發現M01及M02製程有短報及漏報與空污費形,包括M1製程:短報、漏報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料達26萬4428公斤,M22製程:短、漏報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料達269萬5144公斤。

台中市府環保局依空污法等規定,以排放係數重新核算該廠污染源排放量2倍計算空污費,並追溯5年應繳金額,核算出自2013年第3季至2018年第2季空污費,累計共應補繳新台幣1億2586萬9455元。

宏全國際補繳後,仍主張裁罰有誤,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應繳金額為1854萬8591元,其他1億732萬多元部分,請求法院判決台中巿府環保局應返還。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原處分並無違誤,判宏全國際敗訴;宏全國際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並無不當,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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