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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路盜用身分證連續犯下詐欺案 判刑1年4個月

2022/11/07 15:18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陸男觸犯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身分證別亂上傳!二十二歲男子陸彥瑜為了躲避警方查緝,先上網取得方姓男子的身分證件影像,冒用其身分申請臉書帳號,在利用偽造身分PO網假意販售避震器,再以三角詐騙方式,向蔡姓賣家購買顯示卡,騙陳、彭二男匯款至蔡男戶頭,成功取得兩組顯示卡。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陸男觸犯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檢警調查,去年十二月四日之前,陸男透過網路找到方姓男子PO在臉書上的身分證件圖示後,利用裡面的個人資料,在臉書申請一組仿冒身分的帳號,並PO網假意要販售機車避震器,藉此吸引買家注意。

同日陸男看上蔡姓賣家在臉書上販售的顯示卡,便與對方相約交易,取得蔡男郵局帳號後,將該帳號交付給要購買避震器的陳姓買家,要求他先將款項匯入郵局帳戶內,為了取信對方,陸男又將盜取的身分證圖樣傳給陳男。

陳男隨即匯出一萬五千元款項,到蔡男帳戶後,便將顯示卡面交給陸男,並收取一千五百元尾款。

事隔三日後,陸男又用相同手法,對彭男進行詐騙,也從蔡男手中成功取得另一組顯示卡。但陳、彭二人事後卻沒收到避震器,憤而對陸男提告。

檢察官偵訊時,陸男承認犯行,並表示是利用網路蒐集到方男的身分證,用來假冒自己身分,也沒有真的要販售避震器給陳、彭二人,而是利用兩人款項向蔡男購買顯示卡。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陸男分別涉犯偽造準私文書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嫌,應以較重的詐欺取財罪論處。

法官審理時,陸男已與陳、彭二人調解完成,故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共兩罪,各處陸男有期徒刑一年,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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