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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名人涉擄人勒贖案 2審改判無罪檢上訴

2022/07/07 21:48

股市名人涉擄人勒贖案,2審改判無罪檢上訴。(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股市名人李杰等12人被控擄人勒贖案,經地院改依妨害自由等罪,判處李徒刑2年6月,同夥11人則分處6月至7年不等徒刑,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李杰等4人改判無罪,其餘被告分處徒刑8月至7年不等,其中4人准予緩刑﹔蒞庭檢察官則表示,會提起上訴。

檢方指出,李杰與宋姓、簡姓、呂姓、林姓等人共組合資投資股票團隊,蘇姓男子並曾交付金錢,由李杰代為投資股票,後因操作股票發生虧損,蘇心生不滿,向李杰質問虧損原因。

李杰則向蘇表示,資金遭宋、簡擅自操作科技公司股票而虧損2000萬元,並指2人藉此私自獲利,因而涉嫌共謀押人討債。2017年3月1日中午,蘇夥同高姓、郭姓等人,在高雄市三民區九如2路及瀋陽街口,涉嫌強押宋、簡上車,簡見狀掙扎反抗而逃脫,宋則被載往永安區漁塭工寮拘禁、遭毆。

宋否認擅自操作股票,蘇拿出手槍脅迫他,要求配合籌錢464萬後,於隔天下午被釋放。

高雄地院認為李杰等人因討債押人,改依妨害自由等罪,判處李杰徒刑2年6月,其餘11人分處6月至7年不等徒刑。

李杰等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李杰和和其員工孫、呂、林等人,並未參與押人討債,改判無罪,其餘被告分處徒刑8月至7年不等徒刑,其中4人准予緩刑。

股市名人李杰等人涉擄人勒贖案,業經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檢方要上訴。 (記者鮑建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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