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除罪化!國務機要費纏訟16年 陳水扁、吳淑珍將獲免訴
對於獲知國務機要費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除罪化,前總統陳水扁僅淡淡地說,蓬萊島案平反等了38年;國務機要費案除罪16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等人被控涉國務機要費案,至今已纏訟16年,陳水扁因健康狀況不佳,6年前被裁定停止審理至今,高等法院更二審經密集審理,除陳水扁外,訂7月15日宣判,法界指出,由於立院今三讀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國務費案一審均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扁、珍,及分別被判刑20年、16年的總統府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均可望獲免訴。高院表示將依法辦理。
高等法院發言人、行政庭長洪于智受訪指出,國務機要費的規定,今天經過立院三讀修正予以除罪化,因尚不知法律修正內容,將待修正的法律經總統公佈修正後,承審合議庭會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適用,依法審理。
至於更二審原訂7月15日宣判日,是否如期舉行,洪于智庭長指出,目前仍未有變更,若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資深法官指出,依刑法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規定,犯罪後的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本案國務機要費經過立院三讀除罪化,將依刑訴法定,予以判決免訴。
高院更二審原本訂7月15日上午10點宣判國務機要費,除了陳水扁外,包括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馬永成、林德訓、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等貪污、洗錢、偽文等罪被告均將宣判。
更二審審理時,馬永成、林德訓均否認犯罪,均辯稱無論申請、核銷等事項,均依據總統府會計處指示辦理,絕無侵占或詐領國務機要費不法,也無任何一毛錢放在自己口袋,應判他們無罪。馬永成還以國務費和首長特別費性質相同為例,強調「豈有兒子無罪(首長特別費已除罪化)、媽媽(國務機要費)卻有罪的道理」,認為法律不足,國務費應早日修法才對。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行賄案被判刑20年定讞,另外共有5案因病無法順利出庭審理,均裁准停止審理,除了高院更二審審理的國務費案,另還有4案,分別是高院更一審審理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高院更一審審理教唆偽證案、台北地院審理扁被控侵占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洗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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