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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專員懷孕竟被資遣 公司挨罰30萬元確定

2022/02/01 15:22

一名女專員懷孕,公司卻將她調職並資遣挨罰3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照片提供/謝臻怡)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一間包材公司女性專員,2020年間因公受傷,就醫後驗出有喜。公司得悉後,卻將她調為行政助理,最後還予以資遣,引發女員工不滿,向新竹縣政府申訴。勞工處調查後,認定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30萬元。公司不服,興訟抗罰,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2018年間,擔任整合視覺整合部的女專員因公受傷,前往就醫,經過醫生診斷,意外驗出她懷孕,建議安胎。女員工跟公司報告此事,未料,竟被調為行政助理,最後還被資遣。

女員工自認在公司壓力下簽署離職單,以至於遭到資遣,質疑公司歧視懷孕婦女,涉及違法解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決定向新竹縣政府申訴。

勞工處調查後,發現女員工請安胎假11天後,無預警被通知調為行政助理,公司接著以業務緊縮為由予以資遣,但經查,在那段期間,公司還在人力銀行網站上徵才,召聘業務性質相同的職位,顯見業務緊縮、不得不資遣並非正當理由,而是針對女員工而來,確有歧視懷孕者的差別待遇,決議裁罰30萬元。

公司不服,興訟抗罰,強調女員工懷孕已不適任專員一職,才調往助理,但薪水沒變,而後是因為公司業務緊縮,女員工主動申請離職,並非資遣。至於人力銀行招募廣告,則屬於常態性的固定期間刊登,並未真的要找新員工。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公司得悉女員工懷孕,有工作上不能搬重物及上下樓梯安全顧慮,安排其他員工接任,並調整其職務及辦公座位,而後又在人力銀行刊登廣告招募員工,再資遣女員工,足見懷孕與解除勞動契約之間有關聯,確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公司雖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女員工,惟未提出任何客觀事證說明為何僅資遣她一人。縱使公司是經過女員工同意才予以資遣,但這跟性別歧視是兩碼子事。合議庭評議後判公司敗訴,日前獲得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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