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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夫妻連生7胎100萬賣掉女嬰 判3年定讞

2022/01/13 12:40

最高法院。(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雲林縣一對夫妻連生7個小孩,因家境貧困無力扶養孩子,以100萬元賣掉第6胎女嬰給已婚多年苦無子嗣的65歲林姓男子;二審台南高分院依刑法共同販賣人口罪,將2人各判刑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買收女嬰的林男已於2019年過世,檢方處分不起訴。判決指出,被告2人自2008年起一共產下7胎,前4胎子女由阿嬤共同照顧,家中經濟欠佳,靠打零工和低收入戶補助過活,次女先前即已合法交由他人扶養,2015年夫妻產下第5胎男嬰1個多月後,經郭姓友人介紹,將老五送給林男扶養。

夫妻原本無意再生,但因老五發展有點遲緩,林男也想讓他有成長的伴,向夫妻說好「預約」第6胎,妻子遂又至診所取出避孕器繼續「增產」,確定懷孕後,林男即先付訂金30萬元,懷孕期間每月支付2萬元,2017年11月順利產下老6女嬰,林男一次付清50萬元餘款,做完月子再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林翁為女嬰生父。

一審雲林地檢將2人各判刑5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這對夫妻出養小孩與100萬元對價有因果關係,構成販賣人口罪,認為夫妻對家庭維持及子女養育未付出相當心力,為圖自身利益而販賣親生兒女,丈夫有多次毒品等前科紀錄,二審判決時正因毒品罪服刑中,夫妻出賣子女的行為,造成子女生活不穩定與不安全感,但認定出養老五男嬰並無買賣關係,因此改判各3年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2名年幼兒女,現仍由林男妻子繼續妥善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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