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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高中女生性交、還轉介給朋友 男被判刑

2021/10/04 13:35

楊男「呷好道相報」,將16歲女高中生介紹給友人;楊男後來雖認罪,但由於是累犯,媒介部分仍遭判刑1年4月,至於性交易女高中部分則獲判4月徒刑。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楊男「呷好道相報」,將16歲女高中生介紹給黃姓友人。楊男到庭後雖認罪;但台北地院審酌他是累犯,依兒少條例中「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判刑1年4月;另他與女高中生性交部分,依「18歲以上之人對於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楊男被控於前年11月2日透過交友軟體以暱稱「阿亮」結識女高中生,接著再以LINE約少女碰面,同年12月29日,2人共赴楊男位在北市萬華區的租屋處發生性關係,楊男完事後拿800元女高中作為報酬。

楊男接著再將條件不錯的女高中介紹給黃姓友人,黃男帶女高中生前往新北市三重區一間摩鐵開房間,完事後給4000元作為報酬。

楊男在案件審理時承認吃幼齒還介紹給友人;北院認為,他在2015年因性騷擾案遭判罰金確定,根據大法官解釋,若再犯罪質相類的罪刑,如本案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應視為累犯而加重其刑。

北院審酌,楊男不思以正當途徑紓解個人需求,不僅與尚未成年的女高中性交易,更媒介給他人,嚴重敗壞社會善良風俗,並戕害女高中的身心發展,但考量他承認犯行,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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