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女網紅性騷擾男教練被訴 「館長」獲判公訴不受理
「館長」陳之漢日前因誹謗案到新北地院出庭。(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辦人「館長」陳之漢前年指控,一名健身網紅A女(化名)在其他健身房性騷擾男教練,女網紅認為自己是被害者卻被形容成加害者,氣憤提告,檢方依誹謗罪嫌起訴陳之漢;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A女在偵查時已授權律師針對陳之漢指控她「身體不是練出來的而是整型做的」等部分撤告,效力及於性騷擾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仍可上訴。
本案起因於2019年間,A女在影片中抱怨過去在成吉思汗任職時,每天上班前2小時特訓,後面8小時掃地,還要清「大便噴得到處都是」的女廁所,引發陳之漢不滿。
同年2月間,陳之漢在直播時,指控A女在另一間健身房時:「她一直調侃,用言語,然後去摸人家,人家男教練,一樣是教練,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所以就產生出了這個,人家告她性騷擾」、「因為發生性騷擾事件被開除的」等語。
A女發現後認為,自己明明是遭男教練言語性騷擾,主管未積極處理而離職,事後也有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卻被說成加害人,因此提告。
檢方調查後認為,陳之漢指控A女摸男教練遭申訴性騷擾而被開除,與事實不符,且他並未提出證據證明有詳實查證性騷擾事件,僅依A女在Instagram社群網站提及與同事間的言語性騷擾事件,依個人偏見加以揣測、誇大,引導觀眾認為A女是因故意摸其他男教練而遭開除,有誹謗惡意。
法官調查,陳之漢當時除指控A女性騷擾男教練外,還有指控她:「測驗未過、因曠職而離職、身體不是練出來的而是整型做的」等言論,但A女在偵查中已授權律師具狀撤回「整型、測驗未過、因曠職而離職」等部分告訴,且律師遞狀前亦曾透過LINE傳送狀紙給A女確認。
法官認為,基於客觀告訴不可分原則,「整型、測驗未過、因曠職而離職」撤回告訴效力及於「性騷擾男教練而被開除」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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