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變態表姑丈玷汙 女童泣訴「比下課10分鐘還久」
變態表姑丈趁著親班接送時刻,在車上性侵女童,被高院民事庭判賠50萬元。(圖取自Google Map)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國小女童因家庭功能不健全,被社會局安置在表姑家,沒想到表姑丈竟是變態淫狼,2018年間趁著安親班接送之際,把她帶到車上性侵。女童隔日告知師長,淚訴過程「比下課10分鐘還久」,學校趕緊通報警方,雖然表姑丈否認犯案,但女童的內褲上驗出其DNA,測謊又未過關,高院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刑,日前再判他賠償50萬元。
女童2015年間經社會局安置寄養於表姑家中,上小學後,由表姑丈接送。2018年間,表姑丈以機車載她回家,到了住處地下停車場時,命令她進入轎車後座,恐嚇脫掉褲子,性侵得逞,完全不顧女童哭泣掙扎。
女童隔天到學校告知師長,由警方介入。女童回憶案發當下,淚訴表姑丈要她不准動,否則就要打她,雖然她仍用四肢頑抗,仍不敵表姑丈的優勢體型,慘遭性侵,整個過程「比下課10分鐘的時間還久」。
雖然表姑丈否認性侵,強調停車場人來人往,絕不可能性侵,但檢警在女童的內褲上採集到表姑丈的DNA,再加上他的測謊未過,高院仍判他8年徒刑。
民事部分,表姑丈辯稱,女童內褲上的DNA是日常共同生活所沾染。測謊沒過,是因為他罹患高血壓、高三酸甘油酯、肝功能異常,身心狀況不佳,不可採信。但高院民事庭認為,表姑丈的說詞均不可採。
高院指出,表姑丈與女童具信任依附關係,卻進行強制性交,對女童身心傷害極鉅,衡酌女童案發時是國小學生,表姑丈為洗車員,認表姑丈判賠精神慰撫金50萬元為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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