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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妻15年沒聯絡 他和新歡嘿咻生子挨告判賠

2021/05/01 09:13

張男和妻子分居超過15年,認為兩人之間早就沒有感情基礎。法官認為,張男和小三偷情生子,已侵害配偶的法益,因此判張男和小三應賠30萬,可上訴。(情境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張男和劉女結婚4年後生下愛的結晶,卻遇到婆媳相處和新生兒照料問題,妻子憤而離家,兩人失聯15年,張男另尋新歡還生下孩子,被劉女提告求償百萬精神慰撫金,張男辯稱兩人都斷了聯絡這麼多年,劉女怎麼可能會心痛,但法官認為張、劉仍保有婚姻關係,張外遇侵犯配偶權益,判他和小三應賠30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和劉女在1998年7月結婚,2002年9月,兩人生下孩子後,劉女因為婚後與公婆同住,常為了婆媳問題及新生兒照顧問題發生齟齬,劉女於是帶著孩子回娘家住,兩人從2003年3月間即開始分居迄今且互不通信。

2018年5月,張男和新歡一起到香港玩,隔年2月產下1子,劉女得知此事後,認為自己被張男背叛,造成她精神上痛苦不堪,於是向張男和小三提告求償1百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和小三坦承交往還生下孩子,但張男辯稱,兩人分居超過15年,也斷了聯絡15年,兩人之間早就沒有感情基礎,更別提婚姻早已破綻而無回復希望,既然二人間的信賴、情愛基礎已不復存在,劉女何來心痛請求精神慰撫金的說法?

法官認為,張男和小三偷情生子,足以動搖夫妻間應協力保持生活幸福圓滿、互守誠實義務而建立的感情,已侵害劉女身為配偶的法益,即使劉、張分居多年,此部分仍不影響是否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之認定,因此判張男和小三應賠3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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