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採購弊案 花縣教育處長李裕仁百萬交保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李裕仁今天獲法院同意100萬元交保。(資料照)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李裕仁及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涉採購弊案,花蓮地檢署去年8月依涉犯刑法洩漏國家以外秘密罪嫌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不過李向法院聲請交保3次遭拒,在羈押超過8個月後,今天第4度聲請終獲法院同意100萬元交保。
花蓮地方法院指出,被告李裕仁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經過合議庭法官審議過後,認為目前相關證人都已交互詰問完畢,經法官裁定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限制住居。
花蓮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裕仁於2018年間時任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向教育部體育署爭取補助經費後,指示所屬的花蓮縣立體育場辦理「花蓮縣立棒球場設計案」、「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案」採購,另指示花蓮縣立體育高中辦理「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興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採購。
檢方指出,李裕仁明知政府採購法規範,竟夥同汪錦德等人,洩漏「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需求規範書」電子檔,以及含平面配置圖、執行步驟、工程數量、單價等資料的「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修正版」電子檔給有意投標廠商,並就鯉魚潭設計案,事後收受廠商交付賄款8萬1500元,並圖利廠商30萬元。
花蓮檢方基於李、汪2人有串供之虞,去年6月11日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8月7日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花蓮地方法院裁定續押3個月,11月7日、今年1月7日再裁定延押,累計至今已羈押逾8個月。
李裕仁歷任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專員、教育部體育署科長、花蓮縣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長、副處長、代理處長、花蓮縣議會秘書等;2018年12月起代理花蓮縣教育處長,2019年8月真除,是縣府教育處首位從事務官拔擢直升的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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