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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浮報工資詐領426萬 瑠公農田水利會前站長等4人判刑

2021/02/02 17:36

台北地院依各自的貪污金額與情節輕重,以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將4人各判刑1年10月至3年10月。(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社子工作站前年爆出弊案,前後任站長張坤釧、周萬益,與監工陳國明、陳柏祥等4人,以溝渠除草、清圳等名目,利用人頭浮報每工每日1600元至2000元的工作費,17年間共詐領426萬1000元公款;檢廉偵辦時,4人皆自白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台北地院依各自的貪污金額與情節輕重,以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將4人各判刑1年10月至3年10月,並沒收426萬餘元不法所得,周萬益、陳柏祥緩刑。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張坤釧自2001至2012年擔任社子工作站站長11年多,詐領269萬餘元,陳國明2001至2019年任正式監工17年多,詐領138萬餘元,2人皆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張另併科罰金25萬元。

周萬益2013至2017年任站長5年多,詐領金額12萬元,陳柏祥2016至2019年任正式監工3年多,詐領6萬元,2人各判刑2年、1年10月,各緩刑5年、3年,皆須義務勞務60小時,並接受法治教育各12場、6場。

台北地檢署2019年10月指揮廉政署發動搜索約談,張等4人偵查期間均坦承犯行,並全數返還不法所得;北院審理時4人認罪,偵查中自白可減刑,合議庭認為4人犯後態度尚可,依犯案期間、犯罪所得金額及情節輕重,分別量刑1年10月至3年10月,並沒收犯罪所得4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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