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涉殺人罪被「終生通緝」 士檢:若投案依通緝犯逮捕程序處理
2020/10/02 12:30
陳同佳(右圖)殺害女友潘曉穎(左圖右)後潛逃回香港,香港媒體引述消息指出,陳同佳預計來台投案,可望10月成行。(資料照合成圖)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犯下殺害女友兇案後逃回香港的香港籍男子陳同佳,經港媒揭露,準備於本月底之前來台投案;對此,偵辦全案的士林地檢署今表示,目前還未收到任何投案訊息,陳同佳因涉犯殺人罪,已被終生通緝,他若前來投案,將依通緝犯逮捕程序進行處理。
至於陳同佳如果來台投案,算不算自首?士檢表示,是否符合自首要件,會涉及到將來法院審理時,能否減刑的量刑問題,這部分將等陳同佳真的歸案後,等案件移交法院審理後由法官來判斷。
針對通緝時效問題,陳同佳被士檢依涉犯殺人罪發布通緝,時效原本至2055年8月17日期滿,不過刑法追訴權時效於去年5月10日修法,根據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時效為30年,但若發生死亡結果,則不在此限。換句話說,陳同佳因涉犯可處死刑的殺人罪,若一直未到案,將面臨終生被通緝的命運。
士檢指出,依據刑法施行法第8-2條規定,於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但書施行之前,其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的規定;因此,陳同佳的通緝時效如今已無期限。
前年2月,陳同佳與潘姓女友來台過情人節,卻在爭吵後失控將女友勒斃,隨後以行李箱裝屍,拖到淡水竹圍捷運站附近的草叢棄屍;陳同佳犯後逃回香港而被士檢發布通緝,港府為此推動逃犯條例修法,卻也因此引發香港的「反送中」抗議事件,造成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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