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不會使民眾心生恐懼 十大槍擊要犯藍信祺嗆炸總統府判無罪
曾列名十大槍擊要犯並領表欲參選總統的藍信祺,去年9月公開嗆炸總統府等語被訴,但法官認為文字並不會使民眾心生畏懼,故判無罪。(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列名十大槍擊要犯並領表參選總統的藍信祺,上臉書限時動態公開貼文嗆要炸毀總統府等語,被依恐嚇公眾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藍的言論不會使民眾心生恐懼,故判決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出,藍信祺明知公開表示發動內戰、炸毀總統府及攻擊核能電廠與油庫,勢必造成公眾恐慌,去年9月19日下午1時竟在個人臉書,以公開留言方式張貼:「自83年聲明主張發動台灣殺戮內戰:汽車炸毀總統府、攻擊核能電廠、油庫、中斷交通,全民殺戮內戰」等文字。
藍信祺到案後辯稱,他是為了參選總統進行連署才寫他的經歷,他在1994年時是有主張要用殺戮內戰的方式改變國家體制,因為當時是國大代表選任總統,並不是全民直選,所以才會用那樣的文字去主張要打仗,但1996年改制變成民選總統,他就用參選總統選舉方式改變國家體制,因參選總統要達連署門檻,他才在臉書上進行連署,否認有任何恐嚇公眾犯意。
法官審理後認為,藍信祺發文是為取得連署參選總統,不能僅憑貼文認定藍有發動台灣殺戮內戰、汽車炸毀總統府、攻擊核能電廠、油庫、中斷交通等恐嚇公眾犯意。
況且,藍信祺文章內容屬於對國家體制、公共事務意見表達的政治性言論,而政治性言論往往涉及高度對立議題,特別是本案涉及倡議國家政治體制變更,發言者為了使發言具能見度、影響力,往往會使用更多煽動群眾的情緒性字眼,引起公眾關注。
而這類型文字縱使可能過於聳動、偏激,或與現實體制、社會狀況有所偏離,但用意在於個人政治意見的表述,訴求及抒發對我國政治人物、現行政治體制、社會環境的不滿,目的並非使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心生畏懼,故判決藍信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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