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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大了! 簽600元罰單譙三字經 妨害公務判刑易罰6萬

2020/02/21 21:00

吳男未依144 縣道路口二段式左轉規定遭開罰600元,去在簽收罰單時辱罵員警三字經,依妨害公務判決2月徒刑。(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吳姓男子騎乘機車返家,途經福興鄉144縣道員鹿路二段左轉,未依二段式轉彎,遭李姓、楊姓警員發現攔查,警方依法制單開出600元紅單,吳男簽收後卻突然心生不滿朝員警怒罵「幹X娘」三字經,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當場逮捕。彰化地院判決,吳男依侮辱公務員罪嫌判處2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需繳6萬元,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18日晚間11點多,吳男從144縣道往東左轉員鹿路二段時未依路口規定進行二段式左轉,被當時在路口執行定點勤務的的李姓、楊姓警員發現攔查,當場舉發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給吳男簽收,吳男因此心生不滿,當眾對兩位員警大罵「幹X娘」,警方立即將其逮捕,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公然侮辱未據告訴)。

吳男偵訊時坦承有罵三字經,但否認有妨害公務,辯稱當是他是對大馬路辱罵,發洩情緒而已;該案經檢方提出協商程序判決,並根據警方提供密錄器,吳男妨害公務事實明確,在未經辯論下,吳男最後坦承所為,願受有期徒刑2月判決,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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