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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雙載撞上收穀車1死1傷 農民停車占路過失判8月

2019/05/21 19:40

收榖車緊停路旁,也開啟紅色LED燈示警,但入夜後視線不佳,造成一死一傷車禍事故。(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陳姓農民去年7月5日晚間駕駛收穀車停放一處農田旁等待收稻,車輛也開啟LED閃燈示警,但一對年僅17、15歲的黃姓姊妹騎乘機車經過時,仍不慎撞擊車輛左後方,姊姊受顏面骨折等重傷,駕駛妹妹則因頭、胸失血過多不治,陳姓農民被依業務過失致死提起公訴,彰化地院認為,陳男停車造成車道僅剩4公尺,妨礙通行,判處8月,可上訴。

去年7月5日19時17分,就讀和美高中與國中部的黃姓姊妹騎車雙載準備回家,行經和美鎮北庭路56巷時,不知為何撞上一輛停放農田旁,等待運載收割稻穀的農用拼裝車,造成一死一傷意外,由於事發地點僅離姊妹花住處約150公尺,傳出事故時令當地民眾不勝唏噓。

判決書指出,陳男(47歲)駕駛農用拼裝車載運農作物為附隨業務,應注意在顯有妨礙車輛通行處所不得停車,竟疏於注意將車輛停在該處,佔據道路約1/3,僅餘3.9至4公尺寬度可供通行,導致15歲黃女駕駛因疏於注意,直接撞上。

陳男坦承停車,辯稱並無過失,他表示,該路段未設禁止停車或臨停標誌,車尾塗有銀色反光漆,並裝設LED燈示警,加上該路為產業道路,一般用路人若謹慎通行就不致於發生擦撞,已盡停車注意業務,沒有過失等語。

法官審酌,被告停車已造成車輛行動路線受阻,若未閃避就會撞上車尾,加上當時為夜間,貿然停在該處造成車禍,自屬有過失,而事發至今被告仍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惟黃姓女駕駛亦有過失,且為車禍主要原因,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8月徒刑。

陳男認為車尾塗有銀色反光漆,並裝設LED燈示警,應無過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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