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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了友人妻 小王判賠30萬元

2019/05/18 12:43

新北地院判洪男須賠償林男30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洪姓男子被林姓友人發現,背地與老婆搞曖昧,兩人到汽車旅館嘿咻4次,刑事部分,洪男被依相姦罪判刑5月確定,得易科罰金15萬元;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洪男須賠償林男30萬元,可上訴。

前年10月、林男發現妻子舉止怪異,追問後查看妻子手機,赫然發現洪姓友人竟與妻暗通款曲,在wechat大聊兩人性愛過程,內容極盡露骨,林妻坦承與洪男發生性行為,被戴綠帽的林男怒而提告。

法院認定洪男與林妻前年8月至10月共至汽車旅館嘿咻4次,洪男被依相姦罪判刑5月確定,得易科罰金15萬元,林男認為,檢方開庭後,洪男原承諾賠償60萬元,後來改口只願賠10萬元,且迄今未向他道歉,認為洪男行為已動搖他的婚姻關係,造成他換得憂鬱症、焦慮症,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審理時,洪男否認有承諾賠償60萬元,表示當時只說要去籌50萬元,但籌不到,他向銀行借款20萬元賠償,林男卻不接受。

法官認為,洪男有試圖借款想和解,但卻無法籌付到林男要求金額,認為5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判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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