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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前淹死男嬰棄屍 21歲未婚媽涉殺人罪起訴

2019/04/29 10:56

21歲劉姓未婚媽媽。(翻攝自劉女臉書)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21歲劉姓女子未婚生子,她無力養育,將出生6天的兒子抱到土地公廟的水槽,狠心將男嬰溺死後丟棄草叢,經苗栗檢警追查出這起殺嬰案,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劉偉誠將全案偵查終結,今天依殺人罪將劉女提起公訴。

苗栗檢警調查,劉女去年12月15日將男嬰產下後隔天先行出院,21日將男嬰接回家後,發現家中沒人,竟抱著男嬰到離住家50公尺的土地公廟,涉嫌在廟內水槽將男嬰淹死,再丟棄在住家附近的變電箱後草叢,並瞞著家人稱:「把孩子送給乾爹養了!」

由於新生兒出生60天內要報戶口,劉女遲未申報,苗栗戶政事務所戶籍員多次聯絡劉女,催促其注意申報男嬰出生登記,並前往訪談,但劉女一再告知未有生子,啟人疑竇,因而報警介入調查。

由於劉女3年前曾有未婚生子紀錄,被父親嚴厲斥責,她擔心再被父親責罵,面對警方詢問,劉女稱:「我沒有生產,僅是去切腫瘤!」不然就指男嬰已送給網友,但謊言一一被拆穿,才供出作案經過。

苗栗警方前往現場,尋獲裝有男嬰的紅色塑膠袋,打開塑膠袋後,發現男嬰有醫院包巾裹住,左小腿仍繫有記載劉女為生母的腳環。

檢警調查,小男嬰身軀腐爛,除小腿、腳掌較完整外,幾被蛆蟲啃食,僅剩骨架及隱約可辨識的內臟,但因上半身腐爛嚴重,經過解剖仍無法確定是生前或死後落水。

案經檢察官劉偉誠偵辦,劉女坦承將男嬰置於土地公廟內洗手槽內,開啟水龍頭注水,將男嬰溺斃後,再以紅色塑膠袋裹屍丟棄於草叢。

檢警偵辦過程,劉女對犯行深感懊悔,目前仍羈押中,苗栗檢方認為劉女手段殘忍,今天依殺人罪將劉女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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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陳宗豪說明偵辦經過,並依殺人罪將劉女起訴。(記者張勳騰攝)

當時警方找到男嬰屍體以紅色塑膠袋包裹。(圖由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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