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妒火燒毀岳母住處 判刑8年4月還要賠償
2019/02/01 12:23
邱男被依公共危險判8年4月定讞,民事庭再判邱男必須賠償前妻及前岳母、前母舅等約68萬元。(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邱永光懷疑林姓妻子外遇(2016年10月離婚),兩人分居期間偷偷在妻子車上安裝GPS,還多次恐嚇「要讓你身敗名裂,在后里待不下去」等,更嚴重是妒火中燒,一直想著妻子與外遇對象在一起,竟到林妻娘家放火,燒毀岳母及其母舅等人住處,邱男被依公共危險判8年4月定讞,民事庭再判邱男必須賠償前妻及前岳母、前母舅等約68萬元。
判決書指出,邱永光與林姓前妻在2012年結婚(2016年10月法院調解離婚),兩人在2015年6月就相處不睦而分居。但邱懷疑林妻外遇,分居期間也妒火中燒,2015年8月在林妻使用的自小客車底盤偷偷安裝GPS,約兩週後林妻將車子送修才發現。
分居期間邱多次打電話給林妻恫嚇稱:「要讓你身敗名裂,在后里待不下去,然後沒有工作在公司待不下去」、「我有時候快忍不住想要動手打你你知道嗎」、「我做出什麼行為來我告訴你就像當初我跟你還在交往的時候,你躲到廁所的那一次一樣」 、「就不要再來一次,再來一次我一定殺了妳,我打到妳全家都不認識你」等語,令人心生畏懼。
而2015年8月邱永光一心想著林妻與外遇對象共處,越想越生氣,開車到林妻娘家,在已往林妻使用的房間外走道放火,火勢迅速蔓延,鄰居發現後報警,幾乎整棟透天古厝全面燒毀。
此案刑事部分邱男被判處8年4月有期徒刑及得易科罰金6個月(妨害秘密與恐嚇罪部分)。另林姓前妻及娘家林母、母舅等人住處被燒毀,提起民事賠償,法官判決應賠償林姓前妻精神慰撫金8萬元,及房子修復費約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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