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當面打死2幼子媽 判刑12年定讞
2019/01/19 12:58
31歲男子蘇嘉豪,不滿在酒店上班的19歲蔡姓同居女友與別的男人用LINE傳送曖昧訊息,前年2月當著2人所生的2名幼子面前,毆打蔡女致死;一審依過失致死罪輕判蘇男9年徒刑,高院去年改依傷害致死罪,重判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1歲男子蘇嘉豪,不滿在酒店上班的19歲蔡姓同居女友與別的男人用LINE傳送曖昧訊息,前年2月當著2人所生的2名幼子面前,毆打蔡女致死;一審依過失致死罪輕判蘇男9年徒刑,高院去年改依傷害致死罪,重判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蔡女高一16歲時即與有離婚經歷的蘇男同居懷孕,陸續生下2子。2017年2月12日清晨5時許,剛從酒店下班的蔡女回到家,蘇男發現她的手機LINE裡有男性友人傳送的曖昧訊息,兩人吵架,蘇男憤而就在都不到2歲的2名幼子面前,抓住蔡女的頸部推去撞牆,揮拳打肚子,再拿掃把狠揍她四肢、腰、背部。
蔡女身形嬌小,根本無力招架,被打到肝臟裂傷、內出血3000c.c.、頸椎骨折,體無完膚,蘇男還不趕快將她送醫,而是打電話給情敵興師問罪,通話21分鐘,講完才發現蔡女已身體冰冷,自力人工呼吸無效,才在清晨6時52分打119急救,蔡女傷重不治。
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但一審認定只是過失致死罪,輕判9年,檢方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蘇男當庭向蔡女母親說「對不起」,蔡母拒絕接受,怒斥「甚麼叫做對不起!」希望法官重判。
蘇男辯稱是自首,很後悔打死蔡女,不知道當時出拳會這麼重,請求輕判,但高院認定他有傷害致死的犯意,改重判12年。
蘇男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定二審判決已調查詳盡,沒有違背法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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