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農違規把騎士撞成植物人 判賠2465萬餘元
南投一位許姓種苗農人,開車違規右轉路撞上三立電視台錢姓員工(28歲)致重度傷殘,台中地院判賠2465萬餘元。圖為種苗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南投一位許姓種苗農人,2017年3月開車到台中市來辦事,在台灣大道違規右轉,在英才路撞上三立電視台錢姓員工(28歲)致重度傷殘,終身殘廢,錢某請求3977萬餘元賠償,台中地院判賠2465萬餘元。被告種植樹苗為業,收入不固定,名下有房屋、土地、田賦等,可能都要全拿來賠!
此案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一審判許9月有期徒刑,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後,法官給許某緩刑3年,但附帶條件是要給付被害人2000萬元(含汽車強制責任保險給付),其中新臺幣1500萬元,應於本件判決後(判決日2018年11月14日)3個月內給付,其餘新臺幣500萬元,應於本件判決後1年內給付,而現在民事判決須賠2465萬餘元,被告還是再給付465萬餘元(此部分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10日上午7時許,被告許某駕自小客車,在台灣大道2段與英才路口(由西向東行),違規從快車道右轉進入英才路,慢車道上錢男騎機車未及閃躲,遭被告車輛撞擊,致外傷性顱內出血、頸椎第2節骨折併四肢癱瘓和呼吸衰竭、多發性肋骨骨折併血氣胸等重傷害,成植物人狀態。
錢男請求醫療費、醫療用品、工作損失、減少勞動能力、看護費、未來看護費、未來醫療費及醫療用品費、慰撫金等總計3977萬8210元。
法官審酌各項費用收據及支出情形,判決本件車禍得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合計為2465萬4707元(計算式:醫療費用41萬0160元+醫療用品11萬5730元+工作損失55萬4400元+勞動能力減損967 萬3342元 +看護費用21萬7200元+未來看護費647 萬6909元+未來醫療費及醫療用品費520 萬6966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2465萬4707元)。被告57歲,高職畢業,無固定工作,以種植樹苗為業,每月收入不固定,名下有房屋、土地、田賦及投資數筆。原告在三立電視台攝影記者任職4個月,月薪3萬9600元,名下無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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