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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員工側錄信用卡 台亞須連帶賠償26萬

2018/10/06 18:31

台亞石油加油站許姓員工,被吸收成為盜刷集團共犯,側錄60多筆消費者的信用卡內碼,供集團製成偽卡在國外盜刷。(資料照,記者吳仁捷翻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新莊一間台亞石油加油站許姓員工,被在板橋中油加油站打工的黃姓少年吸收,成為盜刷集團共犯,許男側錄60多筆消費者的信用卡內碼,供集團製成偽卡在國外盜刷,遠東商銀有4位持卡人內碼遭側錄,銀行因此損失26萬餘元,新北地院判僱用許男的台亞石油須付連帶賠償責任,與許男、黃少共同賠償遠東商銀確定。

遠東商銀主張,許男2015年7月至12月間在台亞加油站打上班,側錄信用卡盜刷集團以每月5萬元報酬,吸收在中油加油站打工的黃姓少年,黃少再以每月2萬5000元酬勞,游說前同事許男協助側錄客戶信用卡內碼,2015年9月至10月間,許男就側錄了60多筆信用卡內碼資料,並上傳給盜刷集團。

許男被依業務交付供偽造信用卡電磁紀錄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黃少則被裁定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遠東商銀表示,盜刷集團持偽造信用卡在中國、南非刷卡消費,致使銀行誤以為是真卡持有人簽名消費而代墊信用卡帳款,合計損失26萬餘元,認為台亞是許男的僱用人,有連帶賠償責任。

台亞則認為,許男側錄信用卡資料,並非工作職務範圍,是個人犯罪行為,且公司於加油站張貼,禁止員工不法側錄客戶信用卡資料,已盡注意之責;遠東商銀內控機制鬆散失靈,應自負過失。

法官認為,許男利用消費者刷卡結帳機會,側錄信用卡內碼資料,客觀上足認行為與執行業務有關,另台亞雖張貼公告提醒員工,但許男側錄信用卡內碼資料達60多筆,若已善盡監督管理,怎會對許男犯法行為全然不知,不能僅憑一張公告就代表已盡責,判台亞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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