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深夜與網友初見面 竟遭惡狼蹂躪
少女深夜與網友初見面,竟遭惡狼蹂躪,新竹地院重判惡狼8年半徒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一名梁姓吊車司機2016年間,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14歲國二少女,兩人某日相談甚歡、徹夜長談,直到清晨梁男揪少女外出吃豆漿,並開車載著少女到芎林飛鳳山停車場,梁男反鎖車門,拿出甩棍恫嚇,要脅口交並性侵得逞。梁男事後落網雖矢口否認,但法官認定少女指證前後一致,被告證詞則漏洞百出,因此依對少年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6月。
判決書指出,42歲的梁男2016年以手機交友軟體BeeTalk結識14歲國二少女,2人經常在網路聊天。當年5月間某日,2人聊到清晨,梁男因此揪少女外出吃早餐,少女背著熟睡中的雙親,凌晨4、5時外出私會梁男。
2人見面後,梁男開車載少女到芎林飛鳳山停車場聊天,梁男見少女年幼可欺,反鎖車門,還對少女上下其手求歡。少女抵抗拒絕並咬對方手部,卻反而激怒他;梁男先是痛毆少女的頭,又拿出甩棍恫嚇「不准求救,否則就毆打你」少女心生畏懼,被迫為其口交,並在車上遭梁男二度性侵得逞。
被害少女不敢向任何人透露,但顯得心情低落,情緒不穩,隔了數天老師發現有異,詢問得知少女遭到性侵害,立即通報警方。
檢警傳喚梁男到案說明,梁坦承開車載少女到芎林鄉飛鳳山停車場,並辯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少女沒有反抗,因此他沒有違反少女意願。不過檢警在梁男車上查獲伸縮警棍,少女老師也證實,少女訴說被害過程時情緒不穩,痛哭流涕,身上還有傷勢。
少女出庭時向法官泣訴在車上二度遭到梁男性侵的過程,前後證詞吻合,法官認定少女在案發後2年仍做出一致的具體指控,相信少女證詞。梁男雖指2人合意發生關係,但調查發現2人並不熟,且案發當日是初見面,也沒有酒或藥物助興,且雙方有身材的差距,雙方不熟又沒交情,怎可能初見面即發生性關係;加上證人指述遭對方暴力壓制,審理時呈現哭泣情緒不穩,認定被告證詞不可採。新竹地院依對少年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梁男8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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