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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代管遺產卻挪用 孤兒姊弟成年提告討回

2018/07/04 14:48

桃園呂姓姊弟雙親離世後,因為年紀尚小,姑姑主動表示要幫忙代管遺產,沒想到姑姑卻把錢拿去置產,兩姊弟成年後憤而提告。此為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桃園呂姓姊弟的母親早逝,父親也於2003年離世,繼承人兩姊弟當時年紀分別為13、11歲,年紀尚小,由姑姑暫時代管遺產,但姑姑卻把錢拿去置產,即使兩姊弟已成年也沒歸還遺產,兩姊弟憤而提告,法院判姑姑必須歸還300萬元。

綜合媒體報導,呂姓姊弟表示,父母過世後他們的監護人為奶奶,後來改為爺爺,當時兩姊弟雖然繼承1棟房子以及288萬餘元存款,但因為年紀尚小,姑姑見狀主動表示怕年事已高的爺爺、奶奶太累,可協助代管遺產並照顧他們,但姑姑接管2年後,房子就被以約300萬元的價錢出售,兩姊弟成年進入職場後,姑姑不但沒有將遺產歸還,甚至騙他們賣房子的錢已用來還貸款,後來從叔叔那邊得知,父親離世那年,姑姑就在大溪區買房,憤而提告要求歸還300萬元。

呂姓姑姑辯稱,她只是配合協助處理遺產,賣房子的所得全交由兩姊弟的爺爺、奶奶,在大溪置產和遺產無關,是用她自己的錢買的,且侵占部分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也決定不起訴,兩姊弟的的遺產她完全沒有拿,當然沒有歸還的道理。

但姑姑這番說詞立即被爺爺打臉,兩姊弟握有的爺爺證詞錄音檔指出,姑姑有拿兩姊弟父親的300多萬元,他就事論事、公平看待,不能偏袒誰。桃園地院法官聽完爺孫對話的證詞,採信兩姊弟,判姑姑必須歸還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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