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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打工想「賺外快」 妙齡女沒拿到錢先吃官司

2018/06/29 10:51

21歲李女在加油站打工,被詐騙集團利用以側錄機側錄客戶信用卡。加油站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1歲李女在加油站打工,被詐騙集團利用以側錄機側錄客戶信用卡,同意給她每張100元報酬,2016年3月兩天值班的時間側錄到22張信用卡,讓詐騙集團偽造信用卡後持之盜刷,3天內盜刷達45萬餘元得逞,李女辯稱沒有拿到一毛錢報酬,檢察官依被告從事業務之人利用職務上機會,犯意圖供偽造信用卡而交付電磁記錄罪起訴,應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2014年8月起李女由派遣公司派至台中市清水區某加油站,擔任加油員工作,原本安分守己,領薪水過日子,在2016年3月在網路聊天軟體BeeTalk認識「小高」,小高以賺外快由誘餌,表示只要李女利用機會側錄客戶信用卡內碼資料,在他提供的側錄機「刷一下」,每張就給她100元報酬。

李女不知道事情嚴重性,在2016年3月24、25日兩天值班期間,就側錄了22張信用卡,當月底「小高」到加油站向她取回側錄機及有信用卡內碼之電磁記錄,但一句「日後再算」,就離去。

而這些遭側錄資料經過偽造信用卡集團,製作出偽造信用卡後,在同年6月29日至7月1日3天的時間,總計盜刷近數十次,得逞的金額達45萬8799元,全部是境外盜刷。

李女當月也離職了,到案後坦承犯行,但辯稱未拿到半毛錢,也無積極證據認定李女有參與後續的偽造信用卡及盜刷行為,只是被利用取得信用卡內碼電磁記錄,李女利用職務上機會犯此罪,依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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