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觀光要道遭非法開挖填土 竹縣府逮人扣押怪手
新竹縣政府農業處在寶山鄉竹43線三峰路,查獲行為人未經申請開挖整地,經裁罰仍持續施工,會同檢警逮捕司機並扣押挖土機,全案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追究刑責。(新竹縣政府提供)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寶山鄉竹43線三峰路,為興築在稜線上的觀光要道,竟疑有不肖業者擅自開挖填土;縣府農業處表示,行為人因未經申請開挖整地,兩度開罰仍未停工,經報請新竹地檢署指揮偵辦,除逮捕羅姓司機,並扣押一輛挖土機,全案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追究刑責。
農業處表示,去年底接獲民眾檢舉,寶山鄉三峰路一段有大型機具進進出出,相當可疑,該處山坡地保育科在去年11月29日現勘,發現雞油凸段三叉凸小段131-2、131-5、551地號等3筆土地,確實有未經許可擅自開挖整地、修闢邊坡及鋪路情事,遂依法裁罰,並要求彭姓行為人在期限內恢復植生,避免衍生水土流失。
不過,行為人並未依法改善,山保科在今年3月19日會勘後再次處分,兩次共裁罰24萬元,違規面積合計約8000平方公尺;沒想到,不肖業者並未收手。
農業處說,縣府追查此案後續復舊情形,發現行為人並沒有因被罰款而停工,仍持續開挖且疑似收受土方,立即會同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與寶山鄉公所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埋伏多日後突擊現場,確認有開挖、填土情事。
山保科表示,行為人利用寶山鄉丘稜地勢,涉嫌收受磚頭、混凝土塊、土等剩餘土石方並傾倒山谷,除當場逮捕羅姓挖土機司機,並扣押機具,但土石方數量待查。依水保法第33條第3項致生水土流失,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
山保科調查,彭姓行為人稱取得莊姓地主土地使用同意書,欲施做便道,方便土地使用,但他否認傾倒剩餘土石方;縣府將持續監控,以防止繼續破壞環境。
山保科說,緊鄰上案地點,另有一案雖依規申請新闢農路及農作資材室,卻被查獲未按核准計畫圖施工,也將依規處置。
新竹縣政府追查寶山三峰路違法開挖整地案復舊情形,發現行為人並未因被罰款而停工,遂會同檢警突擊現場,當場逮捕挖土機司機,並扣押機具。(新竹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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