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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翻拍聲押卷證機密再轉傳 律師涉洩密罪遭約談

2018/01/09 16:30

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去年5月偵辦富奕達環保公司葉姓負責人涉嫌濫倒有害事業廢棄物案,檢方訊後將葉男聲押禁見獲准,葉男聘請游姓律師為其辯護,游男卻於閱卷時將檢方聲押理由及證據,以手機拍照轉傳給葉男的吳姓友人,吳男收到後再轉傳他人,檢方認定游、吳男涉犯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今搜索約談兩人到案,預計晚間移送新北檢複訊。

而這也是去年4月檢察官偵辦中的聲押案,開庭前被告律師可以先閱卷新制實施後,律師涉洩密的首例。

新修正之刑事訴訟法第33之1條第1項規定,辯護人於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得檢閱、抄錄、攝影檢察官提出聲請羈押理由書及相關證據,檢調調查發現,游姓律師卻趁此機會,以手機拍下檢察官聲請羈押書及筆錄拍照後傳予吳姓男子等人,吳男收到游姓律師傳送的聲請羈押書內容後,又再傳給第三人,共同涉犯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王筱寧偵今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前往游男、吳男等人之住居所及辦公處所等3處搜索,並約談兩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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