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還要逃?王敏旭犯強盜罪判5年2月、服刑近1年
2017/11/06 19:44
台中監獄外獄分監104年成立。(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今天從台中監獄外役監逃跑的受刑人王敏旭犯下強盜罪,在2015年5月與共犯張世宏於彰化市的電子遊藝場內犯案,當時見趙姓男子的機台內有20多萬分籌碼(可兌換20多萬元現金),遂趁機搭訕強盜現金,卻只搶到1萬1000元,2天後被捕,去年(2016年)5月底彰化地院一審依強盜罪對王、張各判處5年2月、5年1月徒刑,兩人都不服判決並否認犯行,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於去年12月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顯示,王敏旭學歷為國中畢業,以送家具為業,已婚且育有1子,他在2015年5月26日晚間11時許,與朋友張世宏到一家電子遊藝場把玩遊戲機台,翌日清晨見趙男把玩的「百家樂」機台有20多萬分籌碼,可兌換20多萬元現金,王敏旭遂提議搶錢,由他先搭訕趙男,相談甚歡後,商請趙男送兩人回家,途中由坐在乘客座的張世宏,從背後勒住趙男,王敏旭拔走車鑰匙並奪取皮夾,卻只有現金1萬1000元,王敏旭不滿意,要求趙男再拿出5萬元,否則要押走趙男,趙男趁兩人鬆懈時,下車狂奔呼救,2人隨後逃逸,王敏旭分得6000元,張世宏分得5000元,同年月28日下午兩人被捕。
本案審理時,2人都否認強盜犯行,他們不否認取走趙男皮夾,卻辯稱張世宏沒有勒住趙男頸部,只從後方抱住趙男身體數秒鐘,趙男皮夾露出來,王敏旭伸手拿皮夾,僅構成刑罰比較輕的搶奪罪,不過,從彰化地院一審、台中高分院二審到最高法院三審,都不採信辯詞,判處王、張各5年2月與5年1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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