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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鍾紹和貪瀆案 二審判7年6月

2017/08/01 10:38

前國民黨立委鍾紹和被控任內收受300萬元賄款,涉嫌幫忙聚利順公司「喬」事情,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上午10點多宣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國民黨立委鍾紹和被控任內收受300萬元賄款,涉嫌幫忙聚利順公司「喬」事情,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上午10點多宣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所得300萬元依法追繳,可上訴。

據了解,99年間,新加坡商永順集團所屬聚利順等公司業務實際負責人董欣耀(不起訴),因港外駁油申請案無法通過,找當時立委鍾紹和幫忙,鍾乃指示助理發函環保署表示關切,並2度在國會辦公室召開協商會,邀請聚利順公司員工、交通部和經濟部等單位派員參加。

隔年4月15日,董欣耀邀請鍾紹和到公司洽談,涉嫌交付300萬元賄款,希望能夠積極處理申請案,鍾乃於隔月17日,又請交通部等單位人員開會協商,會中決議該申請案管轄機關為經濟部,並請修正石油管理法,將海域範圍納入規範,同時向董報告進度。

後來,申請案礙於現行法令無法通過,鍾紹和乃指示助理草擬「擴大高雄港區域管理範圍五浬海上範圍」提案,透過其他立委在全體委員會議提案,並做成附帶決議,由立法院函送行政院參酌。不過,後來經綜合考量擴大外海水域之需求並未通過。

鍾案一審判8年徒刑,高雄高分院上訴審改判7年6月徒刑,上午更一審仍然判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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