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母醫藥費 他軍中侵占公款輕判緩刑
2017/06/23 13:2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0歲洪男在98至104年間擔任陸軍步兵後勤單位經理士官,退伍前涉嫌挪用公款20萬餘元,單位長官進行調查,即坦承犯案願接受處罰,法官調查發現洪某是家庭經濟支柱,為了籌措母親(罹患缺氧性腦病變並呼吸衰竭)醫藥費及看護費,無法清償積欠債務,情有可原,依侵占公有財產罪判處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附帶提供義務勞務200小時。
判決書指出,洪男原在陸軍步兵302旅服役,102年9月調任後勤科經理士,辦理一般採購業務,因為民間許多廠商,要拿到現金才願意出貨,所以這項業務經常會先向主計單位「墊借」,例如採購示範拉桿購物籃、庫房警監系統設置、野戰板凳等,洪男藉口向該旅主計科「墊借」總計20萬7千元,但並沒有真的去採購,而是侵占入己,未支付給廠商,也未償還給單位,至103年度結算時,單位長官催促他報帳或償還,他坦承犯案,才說出已經挪用到母親的醫藥費上,他願意接受法律制裁。
事後洪男已將全部犯罪所得繳還該部隊,該部隊函請憲兵隊處理。
法官審酌被告符合自首條例,侵占公款20萬餘元還不算多,且犯後坦承犯行,而調查發現,其母親在102年8月間罹患缺氧性腦病變並呼吸衰竭,已成為重度身心障礙之人,當時要支付醫藥費及入住護理中心,急需看護費用,以至於一時失慮,挪用公款,審酌他是家庭主要經濟支柱,判處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附帶提供義務勞務20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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