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女童兇嫌判免死 高等法院如此認定...
2017/05/09 11:23
龔男戴著手銬、腳鐐,在多名法警戒護下出庭聆聽宣判。(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震驚社會的北投女童遭割喉案,龔姓兇嫌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今判決指出,龔嫌以消滅式、暴力手段,隨機殘殺女童,手段殘酷,也有就審、訴訟能力,但龔嫌並無病識感,台北榮總、台大醫院均鑑定龔嫌有罹患思覺失調症,有幻聽、幻想情形,經輔導、矯正後應可改善或治癒,回歸社會,上午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也指出,龔嫌雖符合自首要件,但沒有減輕其刑必要,而依犯案後立刻能詳述案發前活動的先後順序、選擇下手目標及行為過程,顯示龔嫌對本案有清楚認知、記憶,亦能仔細計算行兇過程,可見犯案時有足夠辨識能力。
針對檢方一審即主張龔嫌犯案時有辨識能力,尤其是作案前在案發地點附近騎車繞行,疑有預謀殺人動機,也指控龔嫌犯下兩人權公約所訂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建請法院判他死刑,但高院合議庭指出,沒有證據證明龔嫌有預謀殺人事證。
現年31歲的龔嫌上午被提訊聆判,對高院判他無期徒刑結果,神情嚴肅,未發一語,還押時,龔對媒體詢問他是否上訴、高院依鑑定認為他患有思覺失調症(龔嫌應訊多次強調他沒有精神疾病)等問題,以不悅眼神直視媒體後轉頭步上囚車,返回看守所。
龔男被控前年5月29日下午4時20分,翻越台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校園後門圍牆,到四樓女廁,拿出預藏水果刀,朝8歲女童頸部割下兩刀,女童當場倒地,龔嫌作案後使用手機打電話給110,自稱犯案。女童被送往台北榮總急救,仍因頸部氣管、血管、肌肉被割斷,隔天宣告不治。
士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他惡行重大,向法院請求最嚴厲之刑(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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